招生名額及報考資格

111學年招生名額及報考資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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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招生名額:9

  • 甄試入學 5
    報考資格:
    1. 公私立已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、獨立學院之各學系畢業生(含應屆)
    2. 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70()以上或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系級人數前50%以內。
  • 入學考試 4
    報考資格:
    1. 公私立已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、獨立學院之各學系畢業生(含應屆)
    2.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(詳見簡章規定),且須為前項所列相關系科組別規定為限。